

董事會
董事會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置董事7至15人組織董事會,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且其中應有1/5專家代表。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
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但不限於:資本增減之擬定、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年度營業預算決算之審定、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國內外借款金額期限之核定、轉投資金額之核定、發行公司債之核定、人事採購會計及內控制度之核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之訂定及修正、經理人之任免、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員工待遇標準之核定、本公司薦舉至轉投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之核定,及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董事簡介
本公司自第5屆董事會起,於章程所定董事名額中,置獨立董事至少3人。董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因此董事會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100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於本公司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內,以書面向公司提出候選人名單;股東於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本公司第10屆董事會選任13名董事(含5名獨立董事),任期自111年5月27日至114年5月26日。(詳董事簡介)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已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法律事務處協理兼任,並指定專責單位為董事會秘書室及財務處分別推動公司治理相關事宜。110年公司治理主管已完成23小時進修時數,符合擔任第一年需進修18小時之規定。(詳公司治理主管及其執行情形)
董事會成員
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會重要決議
董事會通過規章
董事會運作績效管理
董事會成員
本公司第10屆董事會由13位董事組成,包括8位非獨立董事及5位獨立董事,其中3名為女性;13名董事皆為中華民國國籍。
審計委員會 成員
策略委員會 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
學歷:臺灣大學資訊系碩士
經歷: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
現職: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專長:AI、人工智慧資料治 理、 軟體 平台、R&D、數位人才育成
產業經驗:電信產業年資共46年,具備經營管理、公司治理、資通訊、金融科技、商務/行銷之經驗
審計委員會 成員
策略委員會 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
學歷:臺灣大學資訊系碩士
經歷: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
現職: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專長:AI、人工智慧資料治 理、 軟體 平台、R&D、數位人才育成
產業經驗:電信產業年資共46年,具備經營管理、公司治理、資通訊、金融科技、商務/行銷之經驗
審計委員會 成員
策略委員會 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
學歷:臺灣大學資訊系碩士
經歷: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
現職: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專長:AI、人工智慧資料治 理、 軟體 平台、R&D、數位人才育成
產業經驗:電信產業年資共46年,具備經營管理、公司治理、資通訊、金融科技、商務/行銷之經驗
詳細請見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
董事會出席率
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受評年度全體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是否達85%以上」,本公司已訂定中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將「各董事平均實際出席董事會情形達85%以上」列入評估項目。本公司110年共召開11次會議,各董事平均出席率達97%以上。(詳董事會出席率)
董事薪酬與永續績效連結性
中華電信董事均由董事會及持股達法定比例的股東提名,並經股東會選任;為促使董事績效與公司永續願景及短、中、長期策略目標相連結,評量其應有之核心能力、強化當責,並落實績效與薪酬連動、留任與吸引關鍵人才加入董事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將永續經營策略目標彈性納入董事薪酬核予之指標考量項目,與其變動薪酬發揮實質的連動效應,達到雙贏。
*董事酬金:請參閱2021年公司年報p.28-29
CEO薪酬指標
CEO薪酬與公司經營狀況呈正相關,並分為固定報酬及變動報酬,薪酬指標包含財務及綜合管理等指標,如下表所示:
索回機制
中華電信高階經理人之獎金及酬勞以現金發放為原則,為確保企業之永續及誠信經營,若有重大風險事件足以影響公司商譽,或重大內部管理失當事件,則按中華電信從業人員獎懲標準第12條規定,任何員工(含CEO)如因發生弊端,而受懲處時,原核定之獎勵應予徹銷,並依相關規定收回已領之獎金。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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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策略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簡介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
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 企業併購法規範之併購事項。
十二、第一季至第三季財務報告。
十三、核定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年度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事項。
十四、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交流。
十五、協商管理階層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間關於財務報告方面之意見分歧。
十六、與管理階層及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討論本公司其他財務資訊以及美國證券交易法要求之報告。
十七、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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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委員會簡介
除審計委員會外,本公司並設置策略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策略委員會由五至九位董事組成,針對中長期發展目標及策略;重大投資與併購;組織機構重大調整;經營執照取得或繳回;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之編製、修訂;資本額增減;其他重要策略議題等召開會議討論,會議結論必要時提報董事會議決。
董事會策略委員會約1~3個月依需求召開會議,110年度已召集第九屆董事會策略委員會4次會議,就職權範圍審議111年營運計畫、轉投資案,以及策略轉型等重要策略議題,相關作業均依本公司「董事會策略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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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簡介
董事會於94年11月決議設置薪酬委員會,原由五位董事組成,於100年8月26日第6屆董事會第10次會議變更名稱為薪資報酬委員會,改由三位董事組成,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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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
第九屆
第八屆
第七屆
第六屆
第五屆
第四屆
第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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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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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
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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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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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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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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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108年8月13日第9屆董事會第2次會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110年已完成董事會成員自我評估自評、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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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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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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